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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把罪责归给魔鬼、他人和神
人当为自己的罪负责,
不能把罪责归给魔鬼、他人和神
节选《基督徒要学一百问》
王翰林 · 著
从创世记三章11-12节我们还可看到,亚当在他犯罪这一既成的事实上,认为自己是无辜的,他将犯罪的原因最终归于神。他说:是“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,我就吃了。”亚当认为:如果神不造女人,就不会有这女人——夏娃,如果没有夏娃,他就不会有诱惑,也就不会犯罪。所以,亚当将他犯罪的责任推给夏娃,最后则推到神身上。如果我们仔细查考创世记三章14-24节,从神的审判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,亚当的说法是错误的。此处神对魔鬼、夏娃、亚当,一一作了审判,既按着犯罪的次序,也按着他们各自所犯的罪本身,都受了当得的惩罚。这就充分说明,魔鬼试探人固然有罪,当受惩罚,却不承担夏娃犯罪的责任;夏娃受了试探,犯了罪,且又引诱了亚当,也当受到惩罚,却不承担亚当被引诱以致犯罪的责任;亚当被引诱犯了罪,同样当受惩罚,却不能把罪归于夏娃,甚至神。我们从圣经中却看到,亚当、夏娃都在推卸犯罪的责任,都不愿承担罪责,并将责任推给神,抱怨神。因此,罪的一个恶果就是:使人失去责任感,抱怨神,论断神。自亚当代表全人类犯罪之后,所有的人都认为:犯罪的责任在神,因为虽是人犯了罪,但根本上是神造人时给了人自由意志使人能犯罪。